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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职权公示制度

2008-06-12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办有关行政执法规范制度公示如下,广泛接受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机构名称:中山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法定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2、拟订中山市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
    3、协调处理中山市行政辖区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4、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5、负责中山市行政辖区内无线电监测。

    行政许可项目:
    1、无线电频率审批;
    2、无线电台(站)设置和使用的审批;
    3、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的初审;
    4、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初审;
    5、无线电台(站)呼号指配审批。

    行政处罚项目:
    1、擅自设置、使用无电台(站)的;
    2、违反规定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3、干扰无线电业务的;
    4、随意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
    5、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
    6、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试,获取电子信息情报的,境外机构或者人员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携带、运载无线电设备入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
    7、应缴纳频率占用费的单位和个人,逾期半年不缴的。

    行政执法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4、《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5、《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
    6、《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办法》
    7、《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8、《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

    法定职责:
    1、态度热情。对来本办办事的单位和个人,做到有问必答,不怕难,不嫌烦,工作人员使用文明语言、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防止吃、拿、卡、要的不廉洁行为发生。
    2、工作认真。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有关许可事项的,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对符合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的,一次说明需补办的手续,待材料补齐后即行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解释,说明原因,让申办者理解和满意。
    3、方便群众。廉洁、高效地办理各种申办事项,明示办事程序及所需材料。
    4、执法规范。坚持办案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正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处理恰当。

    行政执法办理期限:
    1、所有行政许可项目,材料、证照齐全、手续完备,符合审批和许可依据的,在本市无线电管理职责权限内, 2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举报案件,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本办直接办理的,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时限适当延长,三个月内办理完毕;不能按期办结的,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报告办理进度;对转办的信访案件,在办理完毕后,向转办机关回复办理结果。
    3、依法查处的违法案件,一般在30日内作出处罚或处理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在执行处罚或处理决定后15日内结案。

    监督机构: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760-88318224 或 88315595
    投诉信箱:wuwei@wuwei.gov.cn

 

 

中山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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