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和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从即日起,取消《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的审批项目。
中山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