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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和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从即日起,取消《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的审批项目。

    特此通告


中山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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