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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无线电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中无管办[2007] 12 号

 

各有关单位:


    无线电通信安全是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今年来,由于我市个别单位违规设置无线电发射设备和使用无线电频率,已发生多次无线电干扰的事件,给我市重要无线电通信业务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为规范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频率的使用,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国家和我市无线电通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决定从2007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全市开展无线电管理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设置在我市辖区内发射功率大于3W的各类无线电台(站)。重点检查各建筑工地、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区等区域设置使用的短波和超短波电台(含无线对讲机)等。

二、具体要求: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9月30日,各相关设台单位对本单位的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清理。

    1、已领取电台执照的无线电台站,认真核对电台数量和各项技术参数,如有变更的,填写相关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到我办理变更手续。

    2、未领取电台执照的已设台站,设台单位必须向我办提交《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相关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和相关频率台站审批文件,补办设台审批手续。

    相关申请表格可从以下网址下载http://www.zswuwei.gov.cn/work/work0.htm

    (二)自2007年10月8日起,我办将组织人员采取技术手段(无线电监测)和行政执法相结合的方法,对单位所设台站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整改的台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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