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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表
无线电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
违章罚款标准
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一、频率占用费     粤价[98]128号
1、蜂窝公众通信:基站      
全国网
网、兆赫/年
100万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跨省区 域网
网、兆赫/年
50万
(省无委向省移动局收10元,市管理处向邮局收40元)
2、集群无线高度系统:  
 
 
全国范围使用
每频点/年
5万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全省范围使用
每频点/年
1万
由省级无委收取
地市范围使用
每频点/年
2000
由省级无委收取
3、无线寻呼系统:
 
 
 
全国范围使用
每频点/年
200万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全省范围使用
每频点/年
20万
由省级无委收取
地市范围使用
每频点/年
4万
由省级无委收取
4、无绳电话系统:
每基站/年
150
由省级无委收取
5、电视台:中央台 每套节目/年
10万
中央级电台、电视台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其它由省级无委收取
省级台 每套节目/年
5万
地级台 每套节目/年
1万
县级台 每套节目/年
5000
广播电台:中央台 每套节目/年
1万
 
省级台 每套节目/年
5000
 
地级台 每套节目/年
500
 
县级台 每套节目/年
100
 
6、船舶电台(制式电台)  
 
 
1600总吨位以上船舶
每艘/年
2000
按无线电频率管理权限收取
1600总吨位以下上船舶
每艘/年
1000
按无线电频率管理权限收取
功率大于或等于20马力渔船
每艘/年
100
按无线电管理收取
7、航空器电台(制式电台)
 
 
 
固定翼飞机:27吨以上
每架/年
3000
 
5.7-27吨(含)
每架/年
2000
 
5.7吨(含)以下
每架/年
1000
 
旋翼飞机
每架/年
500
 
8、除以上栏目外1000MZ以下的无线电台
 
 
 
固定电台(含陆地电台)
每频点/年
1000
按无线电管理权限收取
移动电台(含无中心电台)
台/年 50
100
按无线电管理权限收取
9、微波站
 
 
 
工作频率10GHZ以下 发射 每站每兆赫/年
40
按无线电管理权限收取
工作频率10GHZ以上 发射 每站每兆赫/年
20
按无线电管理权限收取
有线电视传输(MMDS) 发射 每站每兆赫/年
600
按无线电管理权限收取
10、地球站 发射 每站每兆赫/年
250
按无线电管理权限收取
11、空间电台 发射 每站每兆赫/年
500
由国家无委统一收取

无线电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粤价[93]183号)
设备类别
计算单位
注册登记费(元)
设备检测费(元)
无线话筒
10
10
无绳电话
甚高频、特高频
3W以下(含)
10
10
3-5W(含)
20
5-15W(含)
40
15-25W(含)
60
25-50W(含)
80
50W以上
90
长中短波
5W以下(含)
10
30
5-15W(含)
50
15-150W(含)
100
150-500W(含)
150
500W以上
200
传呼发信系统
5W以下(含)
10
100
5-25W(含)
150
25W以上
200
遥控遥测测速测距
15W(含)
10
50
15-50W(含)
200
50W以上
400
微波卫星地球站
60路以下(含)
10
100
60-300路(含)
10
200
300-960路(含)
10
300
960路以上
10
400
违章罚款标准
序号
违章条款
罚款标准
单位
金额(元)
1
私设无线电发射设备
每组、月
500-3000
2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频率
每部
400-600
3
未经批准擅自购置无线电设备
每部
200-500
4
擅自生产、销售进口无线电通信设备
每部
50-200
5
擅自增大发射功率
每部
500-1000
6
擅自改变台(站)位置
每部
500-1000
7
擅自增高天线增益、高度
每部
500-1000
8
严重违反通规通纪,扰乱电波秩序
每次
1000-2000
9
严重违反无线电管理规定造成有害干扰
每次
1000-3000
10
未经年检、逾期不交纳无线电管理费
每组、月
10
11
造成设备失控、丢失
每组、月
50-100
12
擅自让外国人测试电磁场强
每次
2000-3000
说明
凡被罚款单位,自接到罚款通知之日起,限十五天内交付,逾期不交者,吊销执照,停止使用。
注:以上资费标准仅作参考,如有改变,以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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